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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2014年度全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集中培训的通知
来源:楚天律师发布时间:2014年11月04日作者:湖北律协
关于组织2014年度全省申请律师
 
执业人员集中培训的通知
 
各市、州律师协会,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司法局,省律师协会直属分会:
为认真落实全国律协《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组织管理规则》、《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工作的意见》和《省司法厅关于加强律师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切实做好实习人员集中培训工作,促进实习人员树立正确的执业理念,进一步领会执业操守和执业规范,熟练掌握执业基本技能,省律师协会研究决定,从今年11月10日开始,分两期组织开展全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以下简称实习人员)集中培训。现就培训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和培训时间
培训对象是:2013年11月1日以后领取律师实习证的实习人员,以及2013年11月1日以前领取实习证但未参加2013年度实习培训的实习人员。根据各地协会上报名单,今年全省参加培训的人员共计979人,分为两期培训,请各地律协严格按照省律协的要求和安排,以此名单为准,通知本地实习人员按期按时参加培训,秘书处不接受实习人员的个人报名。
根据《实习管理规则》的要求,综合考虑我省实习人员的实际情况,本年度集中培训,课程紧凑设置,培训时间为10天(含报到天数)。第一期培训班于2014年11月10日全天报到,11月11日—11月19日上课。参加第一期培训班的为省直(一期)、武汉(一期)、宜昌(一期)、恩施(一期)、荆州(一期)、十堰、黄冈、黄石、天门、潜江、神农架等地的实习人员。
第二期培训班于2014年11月19日全天报到,11月20日—11月28日上课。参加第二期培训班的为省直(二期)、武汉(二期)、宜昌(二期)、恩施(二期)、荆州(二期)、襄阳、荆门、孝感、咸宁、随州、鄂州、仙桃等地的实习人员。
请各地律协及时通知本地实习人员按照此文件要求参加培训,文件内容将上传至“楚天律师”网站,方便大家查阅。
二、培训内容和课程安排
2014年度实习人员集中培训的教学内容以全国律协指定的实习人员培训教材为主。培训的学习资料包括:全国律协组织编写的集中培训指定教材(新版),即《律师执业基本素养》、《律师职业道德与执业基本规范》、《律师执业基本技能》(上、下)。为严格管理,方便学员自学,全国律协指定教材由省律协统一组织征订和发放,学员不得自行购买。
两期培训班的具体课程内容及授课老师安排见报到后领取的《培训指南》。
三、组织落实和纪律要求
(一)属于培训对象的实习人员,都必须按要求参加集中培训。凡不按要求参加集中培训的,一律视为未完成申请律师执业条件中的实习任务,不能通过实习考核,不能申领律师执业证。
(二)积极参加学习讨论和交流互动。参加培训的实习人员要主动思考问题,积极参加学习讨论和交流活动,各小组组长要带头并组织小组成员与授课老师在课堂上互动,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
(三)服从教学管理,遵守培训纪律。参加培训的实习人员,要珍惜集中培训的学习机会,按照培训班的统一安排,服从管理,遵守纪律,认真完成培训的各项任务,以确保培训的良好教学秩序和学习效果。集中培训考核采取书面考试和日常考勤相结合的方式,凡不按规定要求完成学习培训任务的,省律协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培训费用和其他事项
(一)培训费用。实习人员参加集中培训需缴纳培训费400元,教材资料费198元。
(二)培训管理。集中培训由省律师协会主办。考虑到各地的实际情况,为保证上课秩序及学员的人身财产安全,要求武汉市外的实习人员服从安排,统一住宿。培训期间食宿费用自理。
(三)培训及报到地点。培训报到和上课地点是武汉大学人文馆(逸夫楼)。
住宿地点。住宿地点为武汉瑞安城市酒店,地址:武汉市武昌区八一路花鸟市场旁(立交桥下),武汉大学西门正对面。联系电话:87889977。
(五)参加培训的实习人员报到时必须出示实习证,交2寸登记照一张。
省律协联系人: 吴娟娟   杜蜀彬
联 系 电 话 : 027-87233215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三日